阳泉市医疗保险中心参保职工(离休干部)转外就医审核结算须知
一、参保患者(离休干部,以下简称患者)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,须请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市一院、三院、阳煤集团总医院三所医院的主治医师提出,经相关科室主任、医院医保办和院领导同意,单位核实盖章,医保中心审批后,方可转外就医。转往医院必须是高于我市最高级别医院。
二、患者出院后(在本单位不欠费的前提下),可持医疗保险证、卡、转外就医备案审批表、出院证、结算原始单据、费用清单等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科(离休干部科)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。
三、患者所在单位欠费期间,医疗费用不予结算。待参保单位按规定补缴欠费后,由参保单位持书面结算申请和参保患者的结算票据、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,办理结算手续。
四、医保中心在接受患者或参保单位提供完整相关资料后,按规定的时限审核完毕(不含资料不全、补资料时间),并将结算时间及时通知参保患者或参保单位。
五、对于冒名顶替,虚报医疗费用的患者,一经查实,追回结算费用,给予通报批评,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六、结算在每周四下午办理,医保中心可以对参保单位结算,也可以直接对参保患者结算。离休干部转外床位费按当地普通床位费结算,在结算时,不受本单位欠费的限制。
联系人:审核二科:李仲文 赵雅丽 贾斌
离休干部科:商巧云、张英
联系电话:2296796 2296735